供应深圳河北VOCs报警装置批发圣凯安供
有组织排放的固定污染源
其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等于60000m3/h,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参考《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同时企业的车间外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其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小于2.5KG/h或排气量小于60000m3/h,固定污染源可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同时企业车间外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固定污染源超标报警装置的安装应在风机出口1米处直管段架设平台,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便于工作人员安全、方便进行安装、巡查、检修等操作;固定污染源超标报警装置取样探头应设置于距风机弯头下游不小于烟道直径2倍处。
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
可密闭车间:单个车间在确保窗户密闭的前提下,每个常用出入口安装1台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监测点位设在车间出入口外部上侧,距离墙壁1米以上,且周边无明显干扰源,并确保设备安装牢固。
不可密闭车间或露天场地:监测点位设在生产设施周围,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生产设施四个方位各安装1台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联网要求
对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企业,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根据环保部门监管需求,建立相应系统平台,实行数据联网和集中监控,并方便与上位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交换。
各市、县环保部门视情况对现有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使其具备接入重点企业VOCs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的能力
VOCs在线监测设备和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应保持设备电源不间断,如有断电等情况,须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前申请、报备。
各市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VOCs在线监测设备和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相关技术要求。
系统构成 : 由取样单元、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和联网传输单元等组成。
测量参数 :VOCs(有机挥发性气体总含量)
3. 系统组成
样气在取样泵的抽力下由取样探头取出。样气中的绝大部分颗粒物被取样探头中的过滤器滤除,滤除后由伴热管线输送到制冷系统冷凝除水,送至分析单元进行分析。冷凝下来的水经排水系统排掉。由控制单元实现反吹、标定、制冷温度报警提示等功能,并显示系统的各种工作状态。
预处理系统中采用一级快速冷凝除水,确保气体组分不变。采用二级精细过滤,确保气体测量室不被污染,从而提高分析仪的使用寿命。下图即为气态污染物监测系统流程图。
3.1.2 VOCs气体检测报警仪
产品特点:
■ 智能化EC传感器,采用本质安全技术,可支持多气体、多量程检测,并可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无需工具 可实现传感器互换、离线标定和零点自校准
■ 智能的温度和零点补偿算法,使仪器具有更加优良的性能具有很好的选择性,避免了其他气体对被检测气体的干扰
■ 多种信号输出,既可方便接入PLC/DCS 等工控系统,也可以作为单机控制使用
■ 超大点阵LCD 液晶显示,支持中英文界面
■ 免开盖,红外遥控器操作,单人可维护
■ 本地报警指示,一体化声光报警器(选配)
■ 仪器具有超量程、反极性保护,能避免人为操作不当引起的危险
■ 丰富的电气接口,可供用户选择
■ 通过ATEX、UL、CSA等认证,具有国际化**品质
(同时对于不同行业的针对性应用有: 气体报警装置、高精度气体分析仪、气体检测模块、气体传感器、RS485信号输出气体报警器、4-20mA信号输出气体报警器、固定式带液晶显示型气体检测仪、带显示带声光报警器、固定式氨气检测仪等产品模式)
技术参数 :
设计标准
GB50493-200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 12358-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执行标准
GB3836.1-2010《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10《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隔爆型“d”》
Q/SKA 01-2013《深圳市圣凯安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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